师承关系不是经济关系,不是合同关系,它更接近身份关系,其中不可避免地会融入师生间的情感因素,没有情感的师承关系是不能维系的。
良好的师承关系,一定会保持师徒间的默契交流。
最密切的师徒关系莫过于师父“手把手”地教授徒弟,资深律师时间保贵,能够“手把手”地教授徒弟的师父是天下最最难能可贵的师父。
徒弟应正确看待师父对徒弟给出的否定评价和意见,师父的否定评价和意见必不可少,是徒弟通往捷径的不二法门。
没有师父否定的评价和意见,徒弟不会进步,师承关系不会可持续发展。新律师的服务期间不会一成不变,其长短取决于新律师对自己的定位。想成为什么样的律师、想把自己定位在一个什么样的平台上,决定了新律师独立执业的期待时间。
一般而言,从事诉讼业务,服务期间相对要短,大约3至5年即可;
从事非诉讼业务,服务期间相对较长,一般需5至7年。从事非诉业务,一般不应越过诉讼业务这一阶段。
有了诉讼业务阶段的磨炼,新律师对于非诉业务所要规避的法律风险会看得更清楚、更直观。
老律师和新律师都不应回避师承关系的质量评估,并应时时加以修正。
若一段期间老律师持续为新律师大量分配案件,或者新律师已承办老律师的大量业务,则可被视为新律师能够独立的标志——到分手的时候了,老律师开闸放水,新律师融入法律服务大潮。
律师的师承关系没有法律教科书述及,也没有法学院校教授,它需要新老律师共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