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刑事、民事、商事的案件诉讼,服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百家,承办的部分案例曾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会见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在被关押人员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二、会见律师律师的程序
1.“三证会见”规定: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第一次会见的时间进行明确区分,由之前的第一次被讯问之后提前至“第一次被讯问之日起”,对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时间规定得更加明确。
2.会见范围及会见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三、为什么要尽早会见律师?
被关押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对于其行为后果、罪行大小无法正确做出判断,加上我国目前侦察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此在侦察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必定需要通过会见律师的方法,将案件情况告知律师,使律师在接下来的立案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防止证据丢失、尽早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开庭时做出有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