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20年,20 W专业律师在金标律师事务所 
解决了 5,000W+ 个问题,000W+ 个问题
累计咨询咨询:34,562 条,律师在线:10人
专业、专注 争做法律行业的先行者
昌平区律师事务所
描述
查地区
找本地律师更放心
描述
看专长
快捷找专长更放心
描述
读案例
有经验律师更舒心
描述
查地区
有理有句更有理

带你了解四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

浏览: 时间:2021-08-31 分类:法律咨询

带你了解四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

(一)宽和:建立于交涉、商洽的基础之上

1.含义: 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优点

①最为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

②自愿达成,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3.缺点

①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

②可能对弱势方不利;3)履行缺乏保障;

(二)调解

1.意义: 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种类:

①公民调解: 当事人所在地的公民调解委员会,抵达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能,不作为强制施行的依据;

②行政机关的调解: 行政机关,无法律拘束力,不作为法院强制施行的依据;

③底层公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有必要施行,有异议则提起诉讼;

④判定安排的调解: 与判定书有同等规律效能,可申请强制施行;

⑤其他调解: 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不作为强制施行的依据;

(三)判定

1.意义:指当事人两头依书面协议的办法,自愿将胶葛交给第三者(判定安排或判定人),由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的一种原则。

2.性质:半自愿,半强制的办法。判定协议的抵达表现了自愿,判定安排有权对纠纷审理并作出判定则表现了强制性。

3.条件:一致的、清楚的书面协议。挑选判定则意味着丢掉诉讼,抵达了判定协议则排除了法院的统辖。与调解相同,判定也是引进第三者,但不同的是给予调解人对实际的决定权。判定具有民间性,是准司法性质安排。

(四)民事诉讼: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1.意义: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判定、施行等办法处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诉讼联络的总和。

2.民诉中以提起诉讼者为原告,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一旦启动,对另一方具有强制力。(这也使民事诉讼有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上述就是为你介绍的有关带你了解四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的内容,对此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欢迎前来咨询我们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为你讲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