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扰乱公共秩序罪
  •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和《人民警察法》中都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大家请注意:,,,大家请注意:,刑法修正案九,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