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害国家安全罪
  • 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等。

  •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 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论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 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